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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后继续教育的“把手”:政策、法规

2013/7/2 16:16:15

 

    教师职后继续教育的“把手”:政策、法规

    张爱珠(唐山甩范学院教育系,唐山063000)

    摘要:20世纪60年代以来,教师职后继续教育已成为大多数国家教师教育的理念和实践,为推动教师职后继续教育的实施,世界许多国家f如美、英、日等)都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法令或法规,如进修制度、晋级加薪制度、提高学历层次制度等。本文借鉴国外经验,就我国教师职后继续教育的政策、法规展开研究。

    关键词:教师;继续教育;把手

    20世纪60年代以来。职后继续教育的理念为更多人所接受,并在各国的教育改革中得到与日增强的体现。特别是在专业(即专门性职业)中,职后继续教育己为人们普遍认同为不可或缺。专业是相对于一般职业而言的,它比一般职业更具有复杂性、排它性和与时俱进性,不仅要求从业人员职前受过严格的专门培养,而且要求职后继续教育贯穿整个职业生涯。教师职业走过了古代社会的非专业和近代社会的准专业的漫漫历史征程。到现代社会,它己演变了地地道道的专

业。正如1996年国际劳工组织(ILO)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中强调指出的那样:“教师职业必须视为专业。教师职业是一种需要教师精心地钻研,以便获得专门知识与特别技能的特殊专业。并且要求对学生的教育和前途负有高度的责任感。”教师专业迫切要求在岗教师的继续教育。为此,欧美各发达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政策和法规,希望以此为“把手”。推动教师职后继续教育的有效展开。“把手”指事物发展的动力或关键点,也可视

为做事的切入点或突破口。门上没有把手,难以开门入室,如果抓住了把手,就可以产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政府部门颁行的策略或法规,带有较强的强制性、严肃性和正规性,往往能发挥‘把手”的作用。下面借鉴国外做法。并结合我国国情,就教师职后继续教育

的政策或法规。谈几点看法。

    一、分地区提高教师在职学历资格,推动教师职后继续教育的实施

    我国目前对中小学生的学历的要求是小学教师中师毕业。初中教师大专毕业,高中教师本科毕业。在大部分大中城市及中等发达的农村地区,教师学历基本达标。若对他们不提出更高的学历要求,势必影响他们继续提高专业水平的积极性,教师职后继续教育的实施就会遇到阻碍。因此,国家应对不同地区的教师学历资格提出不同要求。总的趋势是学历不断提高。这也符合国际趋势,正如有学者所言:“延长师资培养年限将教师的资格提高到硕士或博士的水平是主要国家

的发展趋势。现代教职正在逐步走上专业化,各国对教师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例如:1992年英国有7.9%的中小教师取得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1991年德国有1. 1010的中小学教师取得博士学位;1993年日本有61%的中小学教师取得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1993年俄罗斯有4. 8%的中小学教师取得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2]目前在我国,全国性的旨在提高中小学教师学历层次的政策、法规还没有出台。地方性的类似法规也不多见。但是,令人鼓舞的是从地方到中央的教育行政部门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并开始有所作为。例如,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上海市就勾画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学历层次的蓝图。第一步目标是将小学教师学历普遍提高到大专层次,将初中50%的教师学历提高到本科层次。将高中15%的教师学历提高到研究生层次;第二步目标是将小学教师的学历普遍提高到大专以上层次,其中50%的学历提高到本科层次。将高中教师普遍提高到研究生层次,其中15%提高到博士学历层次,达到经济发达国家的一般水平。[3]再如,20世纪90年代末。河北省教育厅做出规定。到2010年。中学教邢全部达到本科学历。200410月,教育部针对目前我国高中教师中,研究生比例只有0. 9%的现状。决定实施高中教师攻读硕士的计划,最终实现“863”目标,即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学校的具体情况。

    收稿日期:2004 -01-12

    作者简介:张爱珠(1965-)男,河北唐山人,唐山师范学院教育系副教授,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硕士,从事教育原理和教师教育研究。

    项目来源:本文是2004年唐山师范学院科研课题‘中小学教师职前、职后教育一体化’f编号04A 02)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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