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IEC 60335-1: 2010(5.O版)外壳及手柄温升的质疑
张旭东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摘要:家用电器发热是安全要求中的重要项目。而历次版本的IEC 60335-1对电动器具外壳温升规定的数值都比较高,这对于一些按摩器具类产品,可能造成对人体的过热伤害。虽然在IEC 60335-2-32(G B 4706.10-2008)中11.8增加了“与皮肤或头发接触的部件,其温升不应超过对正常使用中连续握持的手柄所规定的温升限值”,但对于大多数采用模制材料的手柄仍然偏高。
关键词:外壳;手柄;温升;质疑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 60335-1:2004(Ed4.1版)已升级为IEC 60335-1:2010 (5.0版)。该标准第11章发热之11.8条:“试验期间要连续监测温升,温升值不得超过表3中所示的值。”两个版本附表3对电动器具外壳及正常使用中连续握持的手柄温升的规定如表1所示。
两个版本附表j下的注2均规定:“温升的规定值是以25℃为基础。”也就是表明5.0版电动器具外壳温度按不同材料允许达到75℃~100℃。当然从材料的耐热等级,可以选择适合的材料。从附表3T的注1:“如果使用了本表未提及的材料,这些材料承受的温度不应超过由材料老化试验所确定的受热能力。”老化试验是按本标准附录C在电动机上进行,用绝缘材料的温度每提高10℃,则绝缘材料寿命减半的定则减少试验总时间。显然指表中温升限值是按材料规定的。但是IEC 60335-1是家用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是针对电动器具产品,而不是针对材料。由此,产生两个疑问:
1.大多数电动器具都不是电动机直接暴露在外面,而是有外壳罩起来,如:洗衣机、吸尘器、空调器、果汁机、搅拌机等等。其外壳不可能达到如此高的温度,为什么要规定这么高?
2.有些电动器具与人体接触,如手持式电动按摩器、剃须川、电推剪、皮肤或头发护理器具等,人体不能承受如此高的温度。尤其是外壳材料为厚度超过0.3mm的塑料,其温升限值比4.1版还提高了15K。当然,对于按摩器具,IEC60335-2-32: 2005中11.8增加补充规定:“与皮肤或头发接触的部件,其温升不应超过对正常使用中连续握持手柄所规定的温升值。”(见GB4706.10-2008 11.8)。对于剃须刀、电推剪,在IEC 60335-2-8:2002中11.8增加:“在正常使用中与皮肤或毛发接触的部件,或用手握持的部件,它们的温升不应超过在正常使用中连续握持的手柄所规定的温升限值。”(见GB 4706.9-200811.8)。这里应提请注意,无论是GB 4706.10,还是GB 4706.9,都强调与皮肤或毛发接触的部件,其温升不应超过连续握持手柄所“规定的”温升值,而不是“实测的”温升值。因为这类按摩器或护理器的发热源多数不在手柄上。因而工作部件的温度要高于手柄的实际温度。
尽管如此,手持式电动按摩器的按摩头多为塑料制品、玻璃或陶瓷材料,其连续握持的手柄相应材料允许温升分别为50K、40K,也就是说允许达到75℃或65℃。人体即使隔着衣服,在夏季按摩时间稍长的情况下还是承受不了这么高的温度,更不用说直接按摩面部和其他皮肤部位了。因此上述表1中,连续握持的手柄、旋钮规定温升也是偏高的,如手持式电动按摩器手柄,几乎全是模制塑料构成,当连续握持温度达到75℃,恐怕要带手套了。
查阅UL 1647: 2011《电动按摩器及健身器材》第50章表面温度,表50.1列出“用于抬高、搬动或抓握的手柄”在正常工作温度测试期间袁面最高温度:金属材料50℃;非金属材料60℃。这样规定是比较合理的。
实际上,目前各企业生产的手持式电动按摩器对外壳温度都有…个限制,表2列出我公司制造的几款按摩棒的球头表面和手柄允许温度:
据由我公司为主要起草单位制定的轻工行业标准《手持式电动按摩器》的统计资料,行业内各企业制造的按摩棒正常工作30min,其表面温度均不高于65℃(含带有加热功能的按摩器)。这也是当前正在制定的轻工行业标准确定外壳温度指标的依据,当然也参照了UL 1647标准的规定。
IEC 60335-1作为权威的国际标准,历经多个版本。笔者从IEC 335-1: 1991第3版查到目前的5.O版,标准中对于电动器具外壳温升的规定始终没有降下来,为什么用材料的允许温升代替对器具的安全要求?这其中肯定有它的道理, 一定也代表若干产品现状。这也正是笔者不能理解之处,本人提出这个问题,期望得到各专业同仁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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